中國上月公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出「紅色通緝令」的百名外逃貪官名單,緝捕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名列紅色通緝令第二位、潛逃新加坡的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前股長李華波,昨日被遣返回國(圖),其歷時四年的逃亡之旅終於畫上句號。
騙款近億 2011年潛逃
中央紀委監察部通報,被國際刑警組織以紅色通緝令追捕的貪官李華波(53歲),2006年至201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的基建專項資金,合共9,4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將個人分得的7,200萬元贓款中的2,900萬元,轉移至新加坡戶口,其餘贓款用於澳門賭博及揮霍等。
李華波2011年潛逃新加坡,雖然中新兩國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但中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新加坡凍結涉案資產,並依法逮捕和起訴李,法庭前年將他判監15個月有期徒刑。檢察官當時表示,被告玷污新加坡作為金融中心的形象。李華波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後昨日出獄,並遣返回國。最高檢消息稱,昨午四時,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檢察人員對李華波依法訊問,隨後向他宣讀上饒市人民檢察院逮捕決定書。
北京《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