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高層:無人要負責

警高層:無人要負責

【本報訊】對於拉錯人事件,有不願透露姓名的警隊高層昨日向《蘋果》表示,由於事主與兇案現場閉路電視畫面拍下的疑兇,無論在身材、髮型,甚至衣着(事主被捕當天所穿衣服)都非常相似,加上事主在警誡口供中承認推人,並附以手勢,因此警方認為不存在「砌生豬肉」的情況,故現階段沒有人需為今次事件負責,並且不會由其他部門調查事件。
該高層承認,事主於本月2日(周六)被捕後,他的家人曾指出事主患自閉症及有智障問題,寄宿在屯門一間智障人士中心。但他堅稱警方於翌日(周日)未能聯絡院舍職員,亦取不到院舍閉路電視錄像;直至4日(周一)才聯絡上,得以翻看閉路電視。
另外,警方發言人表示,鑑於兇殺案為嚴重罪案,並且疑犯已經被扣留48小時,警方綜合當時所得資料,遂於上周一下午落案控告事主一項誤殺罪,然而事主不在場證據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過當警方晚上從院舍閉路電視錄像之中,證實事主在案發時有不在場證據,已經立即撤銷控罪。
■記者曾海帆

識睇睇留言

Yachi Lo:
「快速破案,震驚亞洲。」
Ten Boom:
「遲啲,警察會指控啞巴說粗口阻差辦公,又會控告跛腳者用腳踢警等……究竟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是否瀆職?」
Eric Ho:
「今天,這是新聞,未來將不會是新聞了。」
資料來源:《蘋果》facebook及網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