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頌苑管理費案 房會上訴被拒

天頌苑管理費案 房會上訴被拒

【本報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小業主莫炎熙,不滿房委會沒依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就因短樁問題丟空的兩幢大廈支付管理費,入稟土地審裁處追究。房委會去年被裁定要支付16年前公契訂立起計的管理費,兩個月後才提出以《時效條例》抗辯,反對支付12年前的22個月管理費,涉款近2,900萬元。土審處認為房委會不依法庭程序,拒絕受理,判其支付管理費連利息共7,100萬多元。房委會申請上訴許可,昨遭駁回。

沒按《時效條例》抗辯

暫委法官陳玲玲在判詞指,房委會聲稱不知莫追討的管理費由何時計算,才沒按《高等法院規則》在狀書中列明《時效條例》作抗辯,但莫在證人供詞中已披露索償金額及要追討公契起計的管理費,故認為房委會的解釋不成立。
對於房委會聲稱莫因技術問題獲得一筆意外之財,法官不以為然,指莫以個人名義興訟,是因為沒有業主立案法團,莫已表明款項會用於屋苑管理基金,沒有個人得益。
案件編號:LDBM256/13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