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長涉於巡查非法麻雀賭檔前向檔主「通水」,事後收取1,000元、花旗參及兩張餅卡作報酬。案件原定昨日開審,控方突表示有新證據,包括警隊內部電郵及當值表,改控警長更嚴重控罪,將移交區域法院審訊。
首被告警長賴永傑(46歲)現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兩項交替控罪,首控罪最高罰則為監禁7年。他涉於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包庇次被告歐培蘭(46歲)的非法賭檔。首被告另涉於2013年6月25日警方巡查前一天向次被告通風報信。他准保釋至本月21日再訊。
案件編號:TWCC3408/14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