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自內地的被告孟宏偉原持有有效期7天的雙程證,但被扣押懲教署一個月,昨天獲釋後,由於證件已過期,最終需由警員帶路到位於港島堅尼地道的特派員公署辦公室補辦手續,否則變成非法留港。
由於被告並非刻意逾期居留本港,他毋須像其他逾期居留人士般立即被入境處遣返內地,不過需要盡快補辦證件,以讓他稍後合法離港。由於他不識路,故昨由警員帶往特派員公署。
律師文浩正指被告循合法途徑來港,因受警方調查或被法庭羈押才逾期居港,他相信特派員公署會酌情處理其續證申請。至於被告可逗留本港多少天則由公署決定;約被告在新批出或補發證件的期限以後續留港,被警方或入境處發現時便真的會因逾期居留而被拘控。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