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當中訂明香港在維護領土完整的義務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有內地法律學者認為,中央的盤算是香港既然不就23條立法,便直接令新版國安法適用於香港。前資深中國新聞記者呂秉權則認為,這意味國安法日後有一定程度適用於香港,亦為未來23條立法敲定「國家安全」定義。
記者:張婷婷 楊 倩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在網上公佈上月審議的國安法草案第二稿,公開徵求意見。草案第十一條訂明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三十六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北京法律憲政學者陳永苗認為中央的盤算是23條都不立法,直接令新版國安法適用於香港,「23條在香港沒搞成,所以在北京搞了這個強加,肯定會強制適用於香港的!」陳說:「以主權立法出現。《基本法》規定主權屬於中央,這伏筆早就埋下了。」
學者:為23條敲定定義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亦認為,這意味國安法日後有一定程度適用於港,在香港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前有一定的警告作用;而即使他朝香港自行就23條立法,「國家安全」定義已由黨所設定,香港無權更改,甚至過問。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則認為說法不是新事物,不存在《國家安全法》已經適用於香港。她又指出,就23立法條是《基本法》的規定,「係需要做嘅」,至於何時立、內容為何則由港府決定。
為何要在草案提及香港?梁愛詩認為維護國安「係全個國家嘅事,喺國土裏面每一寸地都係有責任」,不是因為有人質疑內地《國安法》應否在港實施才寫明。她稱,《國安法》這類全國性法律要在港實施需按步驟引入《基本法》附件三才能實施。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稱,國安法第二稿仍是一個草稿,立法程序根本未完成,所以不存在是否適用於香港,因法例本身未通過。他續指,《基本法》第十八條說得很清楚,全國性的法律,除非是在附件三,若不在附件三,便不會適用於香港。而要納入附件三,第十八條亦寫得很清楚,就是要經過某一個程序,包括要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最少現階段他完全沒有聽過這意圖,所以不存在國安法適用於香港的問題。
北京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張鳴則分析,新版修訂加入香港,反映中央擔憂港獨:「因為以前沒港獨,現在有了,當局還是有點擔憂。」但他認為現階段不需要過度解讀:「因為現在畢竟是一國兩制,安全法不是《基本法》,香港在目前法律框架下肯定是做不到的。」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也不認為,有關的「義務」、「責任」字眼,會令國安法適用於香港,有關部份只是重申《中國憲法》內的說法,沒有新意。至於會否加大香港就23條立法的壓力?傅指這屬政治推論,與法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