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仔都是一個辯護理由?美國印第安納州一名涉姦殺及吃掉女友內臟的食人魔,竟在庭上自稱太過英俊,不可能是強姦犯。
有殺人前科的34歲積犯奧伯漢斯李(Joseph Oberhansley),去年9月潛入46歲女友家中,殺死她後用電鋸鋸開頭顱,烹煮並吃掉部份心臟、肺及腦。檢察官日前加控他強姦罪,獲法官批准。
自大的奧伯漢斯李大為不滿,厚顏無恥在庭上表示自己太過「靚仔」,不可能會強姦,爆粗怒喝:「我未聽過這種廢話,原諒我的用字,他們(警察)都是在他媽的說謊。」
奧伯漢斯李一旦謀殺及強姦等罪同時成立,因罪加一等可被判處死刑。他1998年亦曾因殺死女友被囚14年,2012年才出獄。
英國《每日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