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陳茂波案未完「不代表所有執法機構調查終結」

律政司:陳茂波案未完
「不代表所有執法機構調查終結」

【本報訊】廉署終止調查涉「囤地」構成利益衝突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各界促請律政司公開法律理據,律政司昨晚澄清,事件「不代表律政司已就整件事作出最終決定」,也不代表所有執法機構的調查或相關工作已終結。有法律界意見認為,若有人向行會漏報、虛報資料,或涉「提交虛假資料」罪,如提交時曾宣誓,更可能涉「發假誓」,便由警方調查。
記者:馬志剛 鍾雅宜

本報昨向律政司查詢,會否一如兩年前林奮強涉偷步賣樓一事,由刑事檢控專員公開解釋其法律理據,給予廉署甚麼法律意見,致其通知投訴人不再調查。
律政司發言人晚上回覆指,就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涉嫌利益衝突一案,有社會人士將廉署致投訴人信件內容,解讀成律政司已就整件事件作出最終決定。

律師:一般由警調查

發言人表示,信中指出,廉署已完成其職權範圍內所能跟進的工作,故不會作進一步調查,但「並不代表所有執法機構的調查或相關工作已終結」,重申事件「仍否涉及任何廉署職權範圍以外的刑事行為或調查,律政司已提供法律意見,但現階段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根據律政司回覆分析,律政司在強烈暗示有廉署以外的其他執法機構,仍在就事件針對陳茂波或其他有關連人士進行刑事調查,最大機會是警方。他說,情況有可能是廉署在調查過程中揭露出新資料,牽涉其他罪行或案件,故按機制轉交相關執法機構,但難以估算是甚麼問題。
根據資料,陳茂波在2012年8月10日向行會申報的個人利益登記冊內,並無申報國萬實業有限公司、即當時由其妻許步明及其家族持有的公司。陳其後聲稱同年9月發現在東北持有土地後,有主動向特首梁振英申報。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若有人向行政會議漏報或虛報資料等問題,可能涉及提交虛假資料的罪行,如提交資料時涉及宣誓,更可能牽涉發假誓等相關罪行,一般由警方調查,但能否入罪仍要視乎犯案意圖等。
陳茂波昨表示不作回應;警方表示不作評論。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執法機構有可能循公職人員行為不檢方向調查,但要視乎他沒申報的意途,他考慮在立法會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