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遺校車上 司機保母撤控

學童遺校車上 司機保母撤控

【本報訊】4歲男童乘保母車返幼稚園,卻遭女司機和女保母遺留車上,約25分鐘後有途人見男童在車上大哭兼流鼻血,報警處理,女司機和女保母各被控一項虐兒罪。

男童父母原諒二人

控方昨向法庭表示,由於接到男童父母信件表示已原諒二人,決定撤銷起訴,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裁判官下令二人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並須各付500元訟費。裁判官指二人今次幸運地獲控方改以簽保方式處理,男童亦沒受嚴重傷害,但提醒二人日後看管小孩時要更小心。
兩名被告為女司機曾淑儀(54歲)和女保母彭錦珍(60歲)。男童是跑馬地一間幼稚園的K2學生。今年1月7日早上8時50分,曾駕駛保母車抵達學校,她與彭檢查後,認為所有學生已離開保母車返回學校,彭下車,曾則將車停泊於雲地利道一咪錶位後亦離開。至早上9時15分,兩名途人發現男童在保母車上大哭兼流鼻血,報警處理。警方稍後找到兩被告,二人承認疏忽下遺留男童於車上。
案件編號:ESCC1127/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