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800萬綁架案中被警方拘捕的貴州男子昨由警車押解往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串謀綁架罪,暫毋須答辯。法庭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1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及進行認人手續,被告還押警方看管。被告表示已遭扣留多天,要求警方安排讓他梳洗,控方表示可以辦到。
控罪指被告鄭興旺(29歲)在上月25至28日,在香港串謀五名不知名男子,以武力方式將女子X在違反其意願下帶走,意圖取得用以交換其釋放的贖金或利益。
來自貴州,報稱無業、持雙程證到港的被告身穿黑色短袖上衣,蓄平頭裝,獲法庭安排普通話傳譯員向他宣讀控罪內容,他被兩度詢問下才開口回應明白控罪。
以X代表事主羅君兒
對於控罪中以X代表事主羅君兒,警方解釋是一般做法,並指如警方認為有需要確保審訊能公平地進行,以及保護案件證人的安全,會建議向法庭申請在審訊中使用代號稱呼證人。律政司回覆指控罪書是直接由警方擬備。
有大律師亦指為綁架案事主隱名是慣常做法,情況如處理風化及勒索案一樣。雖然沒有法例規定綁架案必須為事主隱名,但為保護事主,避免影響事主將來出庭作供的意願,警方會選擇「穩陣」做法。另外,有大律師則直言,羅君兒既已勇敢地召開記者會向公眾報平安,其身份早就公開,故本案確沒必要再用代號,他估計是因警方「費時俾人challenge先至咁做啫!」
案件編號:KTCC2090/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