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比利時商人涉分別強姦及非禮三名香港女子案續審,事主W供稱在酒店房內遭被姦10分鐘,事後兩人續保持聯絡。辯方則指她用不同化名在交友網識異性,受被告吸引。
被告臨別送吻
任職文員的W(27歲)指前年5月1日,首次與被告Laurent Frank(32歲)見面共晉午餐,其間被告表示不適,W送被告返回下榻的銅鑼灣富豪酒店,在酒店內遭被告強姦,其間以英語哀求「請救我,我想死」,被告後來送她到港鐵站和送上臨別一吻。
W續指同年10月才報警,是因她覺得自己自願進入被告房間,又洗去身上的證據,擔心警方不相信她。辯方盤問W時指她利用不同化名在交友網站結識異性,受被告事業及樣貌吸引,兩人見面前半年,已互發短訊調情,W全盤否認,但確認事發後續跟被告以手機短訊保持聯絡。
案件編號:HCCC391/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