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襲佔旺區婦人 經紀罪成

胸襲佔旺區婦人 經紀罪成

【本報訊】地產經紀被控於去年雨傘運動期間,在旺角佔領區內向一名已婚婦人「批踭」撞胸非禮,昨裁定罪成。辯方昨在聆訊中稱地產經紀飲酒後「醉醉哋」,或不小心碰到婦人,現場警員亦曾問她「覺唔覺佢飲醉酒」。但婦人堅稱嗅不到他有酒氣,認為警員是想息事寧人。
記者:林綺琪

被告林家文(42歲)否認去年10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非禮女事主(40歲)。事主供稱去年10月10日晚,她與丈夫到旺角吃飯後到佔旺區坐。至11日凌晨2時許,她欲在佔領區內到處拍照,遂與丈夫分開。她在案發上址舉起雙手以iPhone拍攝街景時,突遭被告迎面用手肘撞胸下方,再向上推。

事主指警想息事寧人

事主感愕然,認為被告是故意而為,立即對被告「喂」了一下,被告回頭瞪她一眼便離去。事主形容該眼神猶如對她說「點吖?撞到你又點吖?」她尾隨被告,視線一直沒離開他,步至恒生旺角大廈時即向姓葉警員投訴。
葉對事主說:「佢可能飲醉酒,你覺唔覺佢飲醉酒?我聞到佢有酒味」,但她嗅不到。事主昨認為葉只想息事寧人而有此說法。她昨在庭上未能認出被告。
辯方則指事主或因佔領區人流多而認錯經過的被告,又或是被告「醉醉哋」不小心碰到她,事主並不認同。葉供稱被告雖有酒氣,但清醒、對答如流及步履正常。
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用手肘撞事主胸部後更向上推,且案發地點並非佔領中心地帶,道路上有很多空間,不認為事件是意外或因擠擁所致,而是故意非禮,裁定他罪成。
被告聞判後在犯人欄飲泣。辯方指被告的妻子與兩名女兒均居於內地,本案為單一事件,被告受酒精影響犯案。裁判官先索閱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他還柙至5月20日再判刑。
案件編號:KTCC14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