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漢涉姦五旬酒吧經理女事主求救 看更叫勿吵

印度漢涉姦五旬酒吧經理
女事主求救 看更叫勿吵

【本報訊】五旬葡籍酒吧女經理凌晨時分下班,在街頭遭印度裔男子箍頸毆打,拖到大廈梯間姦淫,其間一南亞男子在場目擊。她獲釋後滿身瘀傷,下體流血12小時後入院。印裔男昨在高院受審,控方指經理遭拖入大廈前曾求救,但有人以為情侶吵架,有看更叫她不要吵免騷擾住客。
記者:梁偉強

被告Mohammad Farhan Azad(28歲)被控於2011年9月15日,與另一名不知名男子強姦及打劫女事主,及未經她同意下肛交共3罪。被告於2013年6月被捕,DNA化驗證實他涉案。他在警方問話時否認犯案,聲稱當日飲醉,不可能記得發生甚麼事。事主在列隊認人時未能認出被告。

工人以為情侶吵架

控方昨開案指,53歲女事主是葡萄牙人,任職酒吧經理。事主於案發當日凌晨2時收工後,途經油麻地廣東道,打算乘的士回家,突遭被告從後用臂箍頸。事主掙扎,被告以英文說有刀,叫她不要作聲,否則將她殺死。
事主看見附近有兩名工人搬貨,大叫救命,二人以為情侶吵架,又不知他們說甚麼,於是繼續工作。被告揮拳打事主臉及肋骨,質問她為何拿走他朋友的錢。事主看見附近有看更,用廣東話叫救命,但看更只着她不要吵以免騷擾大廈住客。稍後一名南亞男子現身跟被告談話,被告便將事主拖入廣東道一幢大廈,在地下與一樓梯間平台要跟她性交才放她走。事主自稱老女人,反問被告為何要她,被告僅說一定要,逼她口交、性交及肛交,最後自瀆,將精液抹在她的衣服上。
被告侵犯事主時,該南亞男子一直在場。完事後,被告取走事主的首飾、手機、現金及一些超市現金券。在事主哀求下,該南亞男子將SIM卡交還她,又給她100元搭的士,以及將超市券還她。但兩男臨走前恐嚇事主若不想有麻煩,便忘掉發生的事。
事主初時不敢報警,回家沖涼時發現下體嚴重出血,12小時後仍流血不止,才召救護車入院及報警。她因陰道撕裂要動手術止血,下顎、肋骨、臀部及乳房均有瘀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