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300支持信 官:不可只講公眾情感用假證做保安 施伯覆核減刑失敗

獲300支持信 官:不可只講公眾情感
用假證做保安 施伯覆核減刑失敗

【本報訊】73歲老翁施教仁為自食其力,用假身份證報細年歲受聘任保安員,工作7年始被揭發,認罪後判囚4個月。他昨獲律師團隊義助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指法庭不能忽視社會對施伯寄予的同情,望改判緩刑或即時出獄。裁判官表明現有刑期已屬十分恩恤,不明公眾何以仍有聲音,而法庭不可只談公眾情感,決定維持原判。 
記者:蘇曉欣 羅日昇

已還柙33天的施教仁昨由囚車押上法庭,聽取覆核刑期的判決。許頌明攝

施伯自上月被判囚後,案件引起社會迴響,有「金牙大狀」之稱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昨義助施伯出庭。他今早與施伯見面後引述施伯稱「坐監好辛苦」。施妻昨亦到庭旁聽,她甫看見施伯現身即淚流滿面,需用紙巾拭淚。

清洪義助打官司

義助施伯的清洪陳詞指,施伯已因本案還押33天,加上他年屆73歲,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及腎臟問題等,希望法庭考慮其身體狀況欠佳,加上早前認罪有悔意,能網開一面減輕刑期。對於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曾質疑,何以被告每日需服食約20粒藥丸,清洪澄清此事屬實,因施伯年老多病,一餐需服食數粒藥丸,最終解釋獲李官接納。
清洪提及今年3月,保安局曾討論應否就一般大型屋苑保安員的年齡上限,調高至70歲,現時雖未有結論,但反映政府有此關注。
此外,施妻收獲近300封支持信件,其中3封予法庭參考。惟李官認為出示5,000封信也可以,但看信並不適合,質疑信件與刑期覆核沒關係,而信件數目太多感覺似請願,他強調法庭判刑不可只講公眾情感,需講法律原則。
清洪反駁法庭不應高居於象牙塔內,不能忽視社會對施伯寄予同情,顯示港人關心社會。若法庭真的聆聽公眾意見減刑,社會定必十分欣賞,強調判刑不只需考慮案情本身,亦要關注社會需要。
高級檢控官戴彥英稱,有關保安局修例仍在討論階段,認為在職人士退休年齡的問題不應在法庭內討論,社會上必定有人同情施伯,但只是一面之詞,又指辯方呈上的多封信件難以辨別真偽。他續稱保安業人士需領取牌照,應由誠實的人擔任,補充醫療報告指施伯的健康情況尚算滿意,沒說他不適合坐監。
李官表示這類案件一般判刑是入獄15個月,現時判刑4個月已是判得相當輕,不明公眾何以仍有聲音,但他體諒公眾不是律師。過往曾有多名被告犯下相同控罪而被判較長刑期,未來亦會有人犯下相關罪行,輕判施伯對以上人士都不公平。

官:已十分恩恤

他續指,明白社會人口老化令不少長者仍需工作,正如施伯65歲時仍要工作,形容是社會悲劇,但本案關鍵在於施伯使用假身份證犯案。他判刑時已考慮施伯的求情因素,4個月的刑期已是十分恩恤,對使用虛假身份證人士絕對不能同情,決定維持原判。
義務大律師楊岳橋認為結果未盡人意,待研究後才決定會否上訴至高院,他轉達施伯的說話多謝大家關心。到庭旁聽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坦言對判決失望,指社會沒給選擇予施伯,形容長者沒退休保障。
案情指,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保安牌)人士的退休年齡為65歲,惟施伯於2008年即66歲時,從深圳購入假身份證報細年齡11歲申請保安牌,7年間獲三間公司受聘為保安員,賺得約54萬元薪金。警察牌照課在前年更新資料庫,發現施伯的個人資料有問題,揭發事件。他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及管有虛假文書等共七罪,求情指因不欲領取綜援而犯案。
案件編號:TMCC 942/15

資深大律師清洪昨義助施伯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