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生噴「光復上水」判社服令

嶺大生噴「光復上水」判社服令

【本報訊】家住上水的嶺南大學生因不堪水貨客對家人及區內居民造成滋擾,深夜時在港鐵上水站外牆以黑漆噴上「光復上水」四字,又打了上前截查的休班警員臉部一拳。他早前承認刑毀及襲警兩罪,裁判官昨指襲警罪雖嚴重,但社會服務令可替代即時監禁,終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又謂判刑「都反映到兩項控罪嘅情況㗎喇」。

對受傷警員感歉意

法庭索閱的報告指被告楊浩誼(19歲)學業及家庭背景均良好,本案僅為單一事件,他沒有政黨背景,當日純粹以居民身份對水貨客的滋擾表達不滿。他又對受傷的警員感歉意及悔意,報告認為他毋須接受監管及輔導。裁判官張志偉認為被告已知錯及如何糾正錯誤,讓他以社會服務令補償過錯。
案件編號:FLCC440/15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