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現時強制電視台和電台天天播放「2017,一定要得」的宣傳政改方案廣告,雖然香港明文禁止電視和電台播放政治廣告,但條例並不規管政府。據悉,有市民向通訊局發律師信,認為「一定要得」屬政治廣告,請該局要求電視和電台停播,否則會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和禁制令。有議員認為應盡快修例,禁止政府賣政治廣告。
記者:姚國雄
據悉,發出律師信的該名市民認為,「2017,一定要得」的政改方案宣傳是政治廣告,認為電台和電視台播放此類廣告乃違反法例,若通訊局繼續容許電視台和電台播放此廣告,他會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甚至申請禁制令。
劉慧卿倡修例規管政府
現時《廣播條例》和電台業務守則明確禁止持牌電視台和電台播放政治廣告;專責政改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早前曾指,「2017,一定要得」宣傳片是宣傳政府政策,否認屬政治廣告。
通訊局回應本報查詢時對是否收到該律師信不置可否,只稱根據《廣播條例》,如接獲關於政治廣告的投訴,該局須轉交政府處理,「因此有關投訴並不屬於通訊局處理廣播投訴的範圍,根據上述法例的規定及既定程序,任何有關政府宣傳片的投訴通訊局均會轉交相關政府部門處理」。政府新聞處發言人則證實,通訊局已將一封由律師樓發出有關政府宣傳短片/聲帶的投訴信,轉交新聞處,該處並將有關投訴轉交「該宣傳短片/聲帶的擁有者」,以作出回覆,但該處稱擁有者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曾在電台賣廣告呼籲市民參加普選遊行、其後該廣告令電台被罰款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指,雖然「2017,一定要得」一定是屬於政治廣告,奈何現時法例並不規管政府,名副其實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令政府可運用無限資源宣揚其政治理念,做法非常不公平。她建議修例規管政府賣政治廣告,但對是否全面讓所有人賣政治廣告則有保留,擔心這會令財雄勢大的政黨如自由黨、民建聯大賣廣告,令資源少的政黨變得「蝕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