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分奪秒】
醫院管理局被指曾經質疑瑪麗醫院,為何將今次本港未能使用的屍肝捐贈台灣,而非其他地方。有資深醫護人員表示,器官共享涉及很多條件,例如兩地醫院的移植手術水平是否相若,若果捐贈予手術水平低的地方,手術失敗也只是浪費屍肝。此外,由於已取出的屍肝必須於8小時內移植入病人體內,故此只能選擇與本港鄰近地區的醫院合作。
另有醫護人員指,屍肝取出後8小時內要放入接受移植的病人體內,及開始接駁血管,故只能捐贈予本港鄰近地方;尤其是體積小的器官,保存質素較困難,越短時間內進行移植越好。
當年本港將屍肝捐贈予台灣事件中,本港病人凌晨死亡,瑪麗醫院立即聯絡長庚醫院,翌日下午長院派員到本港機場接收屍肝,可見運送屍肝需爭分奪秒。
考慮雙方手術水平
有醫護人員表示,本港與海外醫院合作共享器官,需要考慮雙方在移植手術水平是否相若。瑪麗醫院與台灣高雄長庚醫院於1999年及2010年有器官共享合作經驗,加上高雄長庚醫院換肝手術成功率高,令雙方成為合作夥伴。其他地方如中國內地,器官移植的水平參差,難以確保善用器官,如果合作可能會因為手術失敗,令珍貴的屍肝被浪費。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潘德鄰醫生表示,政府及醫管局應設立機制,處理日後同類事件。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