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傳媒無甚興趣的一單印尼新聞,牽涉到西方文明對人命價值的判斷,以及對寬恕這兩個字的思考,饒有意味。
印尼鎗決毒販,其中兩個來自澳洲,已度過十年牢獄生涯,在獄中積極悔改,一個成為畫家,一個潛心宗教學。年少無知時做了一件錯事,他們用實際行動去改過,希望得到印尼政府寬恕,獲重生機會。澳洲政府為此二人積極交涉,希望向東方世界展示西方文明社會對人命價值的判斷,以及他們對寬恕二字的詮釋。也許,西方世界高高在上的倨傲令所謂「第三世界」不滿,印尼政府用實際行動宣告:它的司法獨立不容干預,它的司法精神不容挑戰,上述兩個已改過的毒販最終被鎗決。
在這件事上,我站在第三世界一邊,支持印尼。
關於寬恕,一個人做錯事,誰有資格說寬恕呢?你觸犯了一個國家的法律,寬恕權在那個國家手上。你販毒害了特定的人,那麼,寬恕與否,是受害者的權利。
人類生而不平等,但在西方文明社會眼中,人命價值應該是一樣的,每個壞人,都有機會改過成為好人,毒販改過變成畫家和佈道者,日後可以用文明影響世界,所以他們的生命有延續的價值。可是,誰給那些十年前被他們毒害的生命新的機會呢?所以,寬恕權不在澳洲政府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