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指「簡單平凡」不是獨有LV失兩款格仔圖案專利

歐盟法院指「簡單平凡」不是獨有
LV失兩款格仔圖案專利

以格仔圖案作商標的法國奢華品牌Louis Vuitton(LV),遭受雙重打擊,歐盟普通法院上周裁定,格仔圖案是很「平凡」,並非LV獨有,取消LV旗下兩款LV Damier格仔圖案的專利權,意味LV今後無法再壟斷使用。有本港律師認為,由於各地法律有異,假如LV在中港仍持有相關專利權,相信不會因此引發盜版潮。

歐盟法院取消LV黑灰色格仔圖案專利權,圖為LV首位亞洲男代言人高以翔。

LV是全球知名度最高的品牌之一,公司市值高達225億美元(1,755億港元),產品在香港、中國和日本及世界各地備受追捧。今次涉案的圖案,分別是LV手袋及其他皮製商品常見的深啡配褐色格仔圖案,以及黑灰色格仔圖案,兩款圖案分別在1998年和2008年被LV註冊成專利。
歐盟法院在判詞指出,兩款格仔圖案「簡單兼平凡」,由非常「簡單的元素組成」,而且在不同產品中,也可經常看到這種裝飾圖案。此外,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所有歐盟國家,都能識別涉案圖案為LV的格仔圖案。
其實自2009年起,LV已多次捲入專利權訴訟,力保旗下格仔圖案商標。今次案件源於德國柏林零售商Nanu-Nana早前入稟,挑戰LV的商標專利,結果令LV失去兩款圖案的專利之外,還喪失獨家使用的權利。有商標專家認為,儘管LV先輸一仗,但估計LV會上訴。

知名奢侈品牌LV在香港備受追捧。

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所有歐盟國家,都能識別LV的深啡配褐色格仔圖案。

律師:本港不適用

專門處理商標註冊案件、不願透露姓名的一名香港律師認為,由於企業需在各國註冊專利權,加上歐盟及香港的法例有異,因此歐盟今次裁決不能直接套用在香港的官司。假如LV在香港及中國仍持有兩款格仔圖案的專利權,當有人利用這些圖案來製造盜版貨牟利,肯定會負上刑責。
而歐盟區內的不法商人會否得益,翻版LV商品而免受刑責,則要視乎當地商標註冊法例的具體條文,無法立即下結論。此外,只要今次裁決並非終審,LV仍可提出上訴,但難以推算公司的勝算率。至於會否引起其他地方商戶或民眾仿效,相繼入稟挑戰LV的專利權,目前也是難以預料。
「專利權」一直被大企業利用來對付盜版商,LV今次在歐洲失去這件王牌武器後,仍可循「影射侵權」來控告盜版商,但相關法律條文的舉證方法較複雜,企業可能要找民眾做訪問來證明,而且涉及的計算賠償方法,亦較一般專利權訴訟複雜得多。
本報記者/英國《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