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公僕數目疑篤數

殘疾公僕數目疑篤數

【本報訊】政府部門去年有3,415名殘疾公務員,雖然符合殘疾公務員佔整體最少2%的指標,但遭殘疾團體質疑篤數。翻查2008至2013年共5個財政年度數據,離職殘疾公務員共965人,平均每年193人;新入職僅189人,平均每年38人,佔新入職公務員總數少於1%。出多入少,殘疾公務員總數反而年年遞增。失明人互聯會總幹事盛李廉指,唯一原因是政府「出蠱惑」誤導公眾。

涵蓋長期病患者

盛李廉質疑政府為推高殘疾公務員比例,利用現職員工「頂住條數」。只要現職員工申報長期病患及工傷致殘,並繼續留任,不論是否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亦視作殘疾員工。從公務員殘疾類別中,器官殘障(包括高血壓及心臟病)的比例特別高,間接印證此說。
政府現時設「傷殘人士優先錄用」政策,若殘疾申請人符合有關職位的基本入職條件,毋須經過篩選,可直接獲邀參加面試,而求職者是否透露其殘疾純屬自願。不少無表徵的殘疾人士因而選擇不申報,擔心政府部門在面試前以不同理由「做到自己唔合格」。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建議政府調整指標,規定以殘疾身份獲聘的新入職公務員,最少佔該年新入職公務員總數的2%,加強保障。
■記者袁樂婷、盧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