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轟濫發盈喜盈警業界:條例不清難掌握

證監轟濫發盈喜盈警
業界:條例不清難掌握

【本報訊】上市公司發盈喜盈警,本來旨在加強財務透明度,但近年濫發情況越見普遍。證監會首次主動開腔,指內幕消息披露需妥善,以免誤導市場造成混亂。業界則指上市公司需時掌握披露消息的尺度,是次證監「出口術」,要改善現時濫發的情況仍需時日。
記者:黃翹恩 石永樂

證監會昨日出版第二期《企業規管通訊》,檢討生效至今約一年半的披露內幕消息制度,指不少公司將公開資料或事實,當作內幕消息,而其實公眾已知悉該事件,重複披露並據此發出盈警或盈喜「並無必要」,更可能造成混亂,影響股價。常見情況有三:半新股稱上市費用龐大而發盈警、強調一次性事件以掩飾其他因素對其財務狀況的影響,甚至公佈中期及年度業績前,重複披露同一獲利交易以發盈喜等(詳見表)。
例如利福地產(2183)公佈2014年中期及全年業績前,皆指公司因期內沒有如2013年般,因出售物業而錄得收益,以同一原因發盈警。
證監會建議,上市公司考慮盈利數字是否準確而反映長遠趨勢、業績是否與市場預期出現落差等,才決定以「內幕消息」披露。單月銷售數字若重要到可左右該年業績,可以「更新交易數字」處理。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稱,是次證監會只是重申現行條例重點。他相信假以時日,將行為失當的上市公司提交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理,屆時將真正解決公司披露訊息不足或不實的流弊。

針對「博大霧」上市公司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認為,證監會發出的意見主要針對一些「側側膊、博大霧、寫唔出重點」的上市公司。他續指,當初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就內幕消息作出披露,目的就是要取替公佈季度業績,希望上市公司有目的的披露,「希望公司發佈啲投資者真係唔知嘅消息」,不過他同時批評,證監會就條例的闡述不易明,確令部份上市公司難以掌握。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盧華基認為,上市公司需要時間去掌握如何披露內幕消息,他直言有關條例實施後,「上市公司有個習慣就係披露咗先」,估計在自保的情況下,未來一、兩年情況都會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