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證做保安判囚 施伯覆核下周審

用假證做保安判囚 施伯覆核下周審

【本報訊】73歲老翁施教仁為自食其力不領取綜援,七年間用假身份證報細11歲受聘為保安員,他認罪後被判入獄四個月,事件惹來社會各方關注。他前天(28日)由義務律師團隊協助,去信法庭提出刑期覆核,案件排期下周二由原審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審理。

曾訴說難忍牢獄之苦

高齡的施伯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自本月中判囚至今,已經於赤柱監獄服刑近兩周。據了解,他現時精神欠佳,狀態疲倦,曾向人訴說忍受不了牢獄之苦,希望盡快出獄,本周一曾有醫生替他抽血作檢查。
他本與68歲的妻子同住,惟他入獄後只剩患有高血壓及高血糖的妻子獨居,妻子現靠生果金過活。
施伯淪為階下囚事由早於2008年,當年66歲的他為了取得保安員工作,到深圳購買假身份證見工,假證上的年齡遭「報細數」11年,令他得以取得保安員牌照及受僱,此後七年他透過做保安員賺取約54萬元。直至2013年時警隊牌照課更新資料庫,揭發他的證件與個人資料不符,始令事件曝光。
本用初,施伯出庭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及管有虛假文書等共七罪,代表律師指施伯為自食其力不領取綜援才犯案,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決定先將施伯收押至本月16日判刑。本報記者隨後聯絡施妻,得悉施伯任職保安員期間因表現良好,曾獲警方發信嘉許。
李官判刑時指施伯「唔值得同情」,看不到案件需考慮人道立場,決定判監四個月。若扣除假期等日子,施伯服刑約兩個月便可獲釋。
施伯本沒有打算覆核刑期,但是經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協助下,再由大律師楊岳橋及律師文浩正親赴赤柱監獄解釋,他在本周一(27日)改變主意。
案件編號:TMCC942/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