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為死人上訴 官斥荒謬 促再考慮

法援署為死人上訴 
官斥荒謬 促再考慮

【本報訊】調景嶺權益爭取協會前主席楊比利因向房屋署職員潑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21日。他不服定罪及刑期,獲法援署協助上訴,但在等候聆訊其間去世。其代表大律師昨向法庭表示,會繼續上訴以挽回其聲譽,法官則批評做法荒謬,要求署方「慎重、慎重再慎重」地考慮會否繼續上訴。
記者:蔡曉楓

法援署回應指若刑事法援受助人在上訴聆訊前去世,法援署會因應情況決定跟進行動,包括是否取消其法援證書。律師梁永鏗接受查詢時則指出,刑事案的上訴人若然在上訴聆訊前離世,除非其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將會成為案例,影響法官他日判案,又或是上訴人的家人希望替其洗脫污名,保存聲譽,否則並無繼續上訴的理由。

大狀稱要挽回聲譽

上訴人楊比利(55歲)在案發日前,曾與一名房署職員發生爭執。2013年10月13日案發日,楊出席房署在樂富舉行的優質大廈管理比賽簡介會,其間他向該名有積怨的房署職員潑水,弄濕對方手臂。楊終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21日。
楊獲法援署派出代表大律師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昨於高等法院審理。楊的代表大狀在庭上表示,楊於本月17日在伊利沙伯醫院去世,死因未明,至今未能取得其死亡證。楊在港並無親人,輾轉才找到其前妻然後聯絡上楊居於內地的胞妹,惟她不肯留下聯絡方法,亦不肯來港處理楊的身後事。大狀強調會繼續上訴,以挽回楊的聲譽。
主審法官彭偉昌批評繼續上訴的做法荒謬,認為楊的家人已不理會他,也不在乎他的聲譽,為何仍要浪費公帑繼續上訴,要求法援署「慎重、慎重再慎重」考慮案件是否涉及公眾利益而要繼續上訴,下令案件再排期處理。
案件編號:HCMA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