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爆發佔領後,特區政府和警方動用武力應付大型示威活動,已經成為常態。除去不常見的催淚彈和黃色高台,警棍和胡椒噴霧已是常客,示威者間更加笑言「冇食過椒」和「冇捱過棍」是「未出過嚟示威」。無他,只是因為警方使用武力的準則全無標準。哪怕只是傷風感冒戴上口罩,路過示威活動的路段都有可能被當成暴徒而「捱棍食椒」。此一情況並非「個別例子」,還有路過的途人被警方當成示威者,以武力制服兼押走。
特區警方濫用武力的情況比比皆是,過去半年投訴警方的個案都未處理完,再傳政府有意為警隊添置水炮車,香港人對於警方會否濫用水炮車「鎮壓」示威,自然會有疑慮。
須知香港一直作為治安良好的國際都會,犯罪在這個地方不是常見的事,深夜帶刀具到街上而被警方搜出、控以「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到法庭時往往難以「自衞」為由辯解和脫罪。香港法例早已規定市民不能持有攻擊性武器作自衞用途,所以警方需要動用相應武力處理罪案的情況並不常見;過往拔出警棍都要寫報告解釋,如用到槍械更加會成為大新聞,足以證明警方在處理大多數的案件時並不需要動用武力。以前的大型示威活動,即使○三、○四年的七一遊行,亦沒有需要警方動用武力去驅散示威者的情況。唯一例外的就只有去年的大型佔領運動,以及過去幾個月發生的光復行動,但普遍的示威者都無帶上攻擊性武器或者刻意針對警方施襲,反而時時出現警方單方面向示威者使用武力,導致混亂。
港示威遠比歐美和平
在香港需要警方動用武力是罕見的事,而警方購買水炮車的理由同樣牽強。首先,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解釋,有市民提出警方可否不使用警棍和催淚彈,是否要警方「蹺埋雙手」。事實上,在公眾反對警方使用武力對付示威者的同時,警方根本就無考慮過停手,否則鏡頭上看到的暴力場面就不會不斷發生,也不會一日之內射出87枚催淚彈。
其二,美國的公民可以合法持有槍械,歐洲多國的示威經常推倒警車和投擲燃燒彈,因此外國警方動用武力的級別自然較高,水炮車成為常設裝備、發射催淚彈都有其依據。香港的示威活動不似歐美國家,背景亦不似。去年9月28日發射催淚彈時,示威者經過警車時都無嘗試推倒警車,得以引證香港的示威者不似外國的示威者,會向警方動武或者發洩不滿,只是單純地參與針對政府的和平示威。
其三,特區警方一直強調水炮車「不會造成嚴重傷害」,與去年發射催淚彈後,指「催淚煙的影響非常短暫,一般不會超過幾分鐘,亦不會對身體構成永久的傷害」,不過是警方單方面的看法,而且是錯誤的看法。催淚彈所散發出來的氣體,會在短暫時間為接觸到的人帶來非常大的刺激,吸入少量已經令呼吸系統產生大量液體,眼部接觸到會不停流眼水。倘若患有肺病、眼疾或其他呼吸系統疾病,還有可能為患者帶來長期影響。水炮車與催淚彈一樣,會為人體帶來傷害,嚴重程度會令被射中的人骨折甚至致盲。其中一個著名案例,是德國人Dietrich Wagner,在一場示威中遭警方用水炮射向面部,雙目失明。
大多數的證據都顯示,特區政府和警方購入水炮車的理據是「站不住腳」,因為警方的武力已經足以應付目前的示威,暫時亦未見到有警方動用武力後解決不到的場面。但社會竟然出現一種反智聲音,指「唔食飯都要買水炮車」、「冇糧出都要水炮車」。「收錢辦事」的支持尚不算恐怖,最恐怖的是有人真心相信特區政府的說法而支持。這與當年中共提出「寧要核子,不要褲子」一樣,完全是一種宗教式的崇拜,是一種對「暴力能夠解決問題」的崇拜。
當年提出「寧要核子,不要褲子」,中國正處於經濟困境,數以億計的中國人面臨饑荒,因此中共內部對於這個說法仍有爭議。但就在外交部長陳毅「拍心口」時,毛澤東、周恩來等高層全然不理會國家情況,決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支持這個計劃。核試的成功,就是建立在數以億計的人命上。今日仍然推崇這種思想的國家,怕且只有北韓和伊朗兩個眾所周知的獨裁國家,而北韓在發展核武的道路上,更加走上中共走過的舊路,對北韓缺少糧食的情況視而不見,與國際社會為敵,都要發射導彈和繼續核武的研發。
「寧要核子,不要褲子」,是中共的過去式,是北韓和伊朗的現在進行式;對於香港人而言,是難以想像、發生在第三世界的怪事。偏偏香港有人提倡「寧要水炮,不要飯碗」。試問,如果黑市交易可以存在的話,還需要交易所嗎?如果暴力能夠解決問題的話,人類還需要制度嗎?這不單是香港走向反智和不理性的警號,也是香港從國際都會滑落到第三世界的警號。
范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