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7名「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的被捕人士昨到法院應訊,控方稱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對當中12人撤銷起訴,1人獲准簽保守行為。控方庭外透露,部份被控阻差辦公人士原被指不依從警方指示返回行人路,但律政司認為他們或因現場情況混亂而無法返回行人路,並非刻意阻差辦公,最終決定撤控。
記者:蘇曉欣
「光復元朗」示威中12名獲撤控的被告年齡介乎17至59歲,當中有4人被控阻差辦公罪,另有3人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即𠝹刀、膠棍及鐵網,其餘分別面對襲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抗拒警務人員罪。
中六生自簽守行為
主控庭外指,一名無業漢原被警方指稱虛報遭襲擊,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惟事後律政司翻看錄影片段,發現該名男子確曾與他人有身體接觸,不排除或曾受襲,故律政司決定撤控;另有一名男子原被指在示威中衝出馬路截停車輛,被警方控告他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惟律政司認為有關車輛最終只是慢駛,受影響程度有限,故同樣撤控。
至於在3月1日「光復元朗」示威中,涉於元朗朗屏站外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的中六男生趙楚焜(18歲),則獲准自簽300元,守行為6個月。裁判官一度質疑被告現時干犯的罪行,並不涉及行為問題,認為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未必適合。惟主控稱已諮詢法律意見,辯方則指被告犯案只是一時無知,裁判官同意有關決定。
此外,退休老翁何貴生(74歲)及裝修工人張瀚維(26歲)昨承認在公眾地方打鬥,被罰款1,000元。案情指張於3月1日,在元朗一商場外襲擊何,何及後又踢張,二人其後被捕。何求情時稱回家途中,被正在示威的張阻撓,被張拳打心口和出言侮辱,罵他「死老鬼返大陸」。何在庭外表示自己是香港人,案發時曾向張解釋,但未獲理會;他又說其兒媳均是警員。張求情時指當時被何捉着手,對犯案感後悔。
裁判官將其餘繼續檢控的案件分別押後至5、6及11月再訊,以便索取進一步的法律意見,及等候化驗所報告,被告均獲准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TMCC 571、572、577-5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