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NB)在內地捲入的商標權官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24日)日作出一審判決,New Balance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圖),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被判賠償9,800萬元人民幣(約1.2億港元)。這是廣州中院有史以來判賠侵權款項最高的知識產權案。
案情指,中文商標「百倫」、「新百倫」於1996年在內地註冊,原告周某倫經他人轉讓獲得商標,後來用作生產男裝鞋及在商場設專櫃。原告指,New Balance擅將新百倫作為商標使用,令消費者誤認為新百倫是其中文商標,他2011年控告對方侵犯商標權。
辯方表示,新百倫用作New 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稱,沒將其在商品上使用,屬於善意使用(即不知情情況下使用),沒有構成侵權。不過,廣州中院認為,被告在明知原告獲得新百倫商標註冊後,仍繼續使用其標識,判敗訴;New Balance未知是否上訴。
《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