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寫作界,向來有萬般皆下品,唯有小說高的潛規則──詩不算,那是另一行當,詩人都不是凡人,我們吃飯放屁,他們吞雲吐霧。舉個真實例子:多年前蒙某大出版社負責人不棄,獎掖後進不遺餘力,謬誇一輪末了附上忠告:「快寫小說,寫了馬上給你出版。」如果這也是鼓勵,恕初生之犢不識抬舉,不但沒有向虛構類文體進發,還對小說產生了近乎變態的反感。所以讀到新科狀元毛尖這段話不禁莞爾:「我年輕的時候,所有的文學偶像都是寫長篇的,無論是曹雪芹還是托爾斯泰,無論是金庸還是錢德勒,他們無一例外是寫小說的,搞得我也一直神叨叨地以為將來我是要寫小說的。」轉行寫小說,或者一樣轟轟烈烈,但真高興她終於不恥與董橋陶傑為伍,為天生二奶命的散文作者爭了一口氣。
一樣米養百樣人,既然有寫成家的高手,當然也有寫來寫去不成氣候的低能兒,太草根太率性太自由的結果,是獲得這句評語:「你可謂盡得散雜文精髓──又散又雜!」究竟是砂糖還是屎,請容我保留見仁見智的權利,繼續自我陶醉。「那些來自我們成長年代的高尚願望,那些被今天的生活所屏蔽掉的許多詞匯,如果還能感動我們,為什麼就不能感動更年輕的人呢?像『見義勇為』這樣的行為,即使在今天不再構成我們生活的本能,但至少,我們可以在寫作中恢復它,首先把它變成一種語詞的本能,然後讓它繼續生長。」文字國充斥神奇女俠、直筆甩俠、媽咪俠和鹹濕基俠等等,分頭為自己看見的「義」勇敢行動固然熱鬧,但那就是最高境界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