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可小解,不可大解」? - 李碧華

「只可小解,不可大解」? - 李碧華

有人給我看照片,告示張貼在一家食肆的廁所外:「只可小解 不可大解 貴客自重」
殘體字,當然對象是強國人了。但為什麼明明是廁所,卻禁止人「充份」使用?只能開小不能開大?一定是以前有人製造過麻煩,或喪盡公德(未至於喪盡天良),大解得十分惹嫌:不在馬桶,隨地奔放,耽誤時間,又或是弄到一塌胡塗引起糾紛,令店方頭痛不已。
對某些習慣於隨地大小便的人來說,有廁所可關上門進行解放活動,不珍惜也算了,得尊重食肆和下一位使用者,這也是「自重」。先稱「貴客」,店方其實忍氣吞聲。
而我的疑惑是因為:
(一)人家進了廁格,如何得知他將會小解還是大解?
(二)真的急了,快失禁了,難道你「不准」嗎?
(三)大解有臭味也很討厭,他不沖廁,逃之夭夭,店方總得有人去代勞,憤怨也無奈。
(四)如果還有點公德,大解之後沖廁,還過一陣讓臭味稍退才出來,你也找不到譴責理由──而且這樣的貴客又何必以告示來勸諭?
──所以我覺得此公示無實際效用更無阻嚇性。要「篩選」?加鎖吧,收費吧,送官究辦,設門檻關卡……讓一切變得更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