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轉嫁員工可判囚

罰款轉嫁員工可判囚

【本報訊】有麵包店店員指老闆表明一旦違反膠袋徵費法例被罰,由店員承擔2,000元罰款。環保署指定額罰款通知書是向僱主發出,而勞工處指《僱傭條例》不容僱主單單以僱員在工作上犯錯為由扣薪,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控,罪成最高可被罰10萬元及囚1年。
勞工處指若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最多扣薪300元,而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僱員如懷疑權益受損,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查詢及求助。
綠領行動助理項目經理郭盈盈指,僱主應先了解被罰原因,不應由僱員單獨承擔,「希望僱主唔好將責任轉嫁店員,店員亦要警惕做好把關,唔好恃住同客人熟,賣人情免費畀膠袋」。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