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薪員工:判刑過輕

被拖薪員工:判刑過輕

【本報訊】本報成功聯絡上事件中被拖欠近34萬元薪金的前商交所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他對張震遠被判囚及須對欠薪負刑責感滿意,但認為判刑過輕,而判刑亦未能令員工取回欠薪。據悉,只有馬願意頂證張未有按勞審處判令支欠薪,其中一名被拖糧325萬的商交所高層、前聯席總裁白威廉至今仍無法取得欠薪。
於商交所擔任傳訊經理3年的馬兆龍對本報表示,張震遠承認的兩項控罪最高罰則為入獄3年及罰款35萬,相對下張被判監6周屬輕判。他憶述2013年5月商交所交還牌照後,100名員工中有多人被拖糧,他只是眾多欠薪案的其中之一。

張曾稱以借貸還欠薪

他指,張震遠在拖糧期間向一眾員工許下承諾,稱會籌集到足夠資金,重新營運商交所。馬謂:「我想我們當時都相信了他。」他稱:「基於他過往的為人,我們選擇信任他、尊重他,但我覺得他剝削了我們的信任。隨之而來的是對100名有質素的員工極不公平的待遇。」馬感嘆指判刑雖未能為他和舊同事取回欠薪,但案件能令公眾關注商交所的欠薪問題。
有不願被刊登姓名的商交所前員工向本報表示,張震遠於2013年5月18日向證監會交還商交所牌照後,仍於6月及7月例會中指將會有投資者注資。有員工在6月大會中提問,要求張公開投資者名稱,但張迴避問題,最終並無透露該投資者身份。張又在該會議中表示,將以銀行借貸來償還欠薪,當然最終沒有兌現此承諾。
該員工表示,加入商交所的數年內大約一半時間遲發薪,連第一個月糧亦延遲兩周才發放。他稱商交所交牌後員工擔心沒糧出「走得就走」。及至9月,原有的100名員工只剩下10人。該員工亦有向商交所追討欠薪,他透露只有少數員工可追回小部份欠薪。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