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懋慈善基金爭奪龔如心830億元遺產案,基金一方昨在終院陳詞時重申,基金是遺產的受益人,而非受託人,指龔如心在遺囑中開首便說將財產全部撥歸基金,就是將遺產的擁有權給予基金。與訟雙方陳詞完畢,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押後裁決。
遺囑稱「撥歸」基金
代表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Brian Green稱,遺囑開首第一句便說得清楚「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是我與先生王德輝共同創立。我所有財產於我離世之後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當中表達了二人一同建立了的聲譽。而「撥歸」一詞,就是將遺產轉移給基金。又指龔沒有受過法律訓練,故不會在自行撰寫的簡單遺囑中表示要成立基金。
至於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則指若基金是受益人,就如何使用遺產有決定權,法庭不得隨便干預,對於基金如何履行遺囑內容,存在不肯定的因素。相反,若基金只是信託人,待官司完結後,法庭便可以介入,並確保遺囑提及要成立一個類似諾貝爾獎的獎金,得以實行。
案件編號:FACV9/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