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中大或已漏報收入

學者:中大或已漏報收入

【本報訊】中大商學院租用中大深圳研究院上課,雖然校方否認漏稅,不過有會計學學者指出,根據內地稅務規例,所有經營業務的單位都需上報收入,這與香港院校毋須報稅不同,估計中大可能已干犯了漏報收入問題。

港毋須報稅

中大深圳研究院位於深圳南山區大學園內,由中大全資擁有,於2011年11月正式啟用,為中大教職員於內地的產學研基地,標榜要充份地把中大的科研、教學資源和成果應用實踐。大樓面積共25,000平方米,包括有科研實驗區、教育培訓區、大型報告廳和課室。
中大商學院將EMBA中文班四成課時安排在研究院大樓上課,據悉商學院有向研究院繳付租金。一名不願具名的會計學學者稱,有關租金收入需報稅,因此中大或涉漏稅。他指出,若屬蓄意漏報,重則負責人會被判監禁;如是不小心漏報,通常會被判罰款。
至於中大沒有向內地公安舉辦挪用公款及失實報銷的3名行政人員,有在內地經營的港人表示,如涉案金額不多,若然報警,公安通常不會如刑事案認真處理,因此向內地勞動部門備案是慣常做法。
■記者倪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