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頭號梁粉」張震遠繼破產後,昨因拖欠香港商品交易所員工約33.9萬元薪金被判監六周,成階下囚。裁判官認為張震遠無真誠悔意,指他欠薪後一直住豪宅,批評他無優先處理欠薪一事,且拖欠時間長及金額高,案情嚴重,適宜判監。這名行政會議前成員頓成階下囚,一度還柙於羈留室約半小時,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樊素心 蘇曉欣
被告張震遠(57歲)昨晨8時許乘坐私家車到法庭,他於升降機內主動問記者前天「政改三人組」及特首梁振英的落區情況,問有沒有記者受傷,又稱沒想過本周一未能判刑。張應訊時狀甚輕鬆,至判刑時閉目聆聽。他早前承認「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在董事同意或縱容下沒有支付審裁處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兩罪,指他拖欠商交所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2013年4個月共33.9萬元欠薪。
裁判官香淑嫻為張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她指被告是否有悔意是判處社服令的先決條件。她舉出張在欠薪後的三個決定,可見他沒將清還欠薪放優先考慮之列,故認為張無真誠悔意,不適宜判社服令。
問庭警是否要入犯人欄
香官引述求情指商交所於2013年10月突然獲債權人代付欠租,盼能拯救商交所和留住所有員工。另張在欠薪後一直住在淺水灣豪宅,至上月31日才因無法應付貴租而搬往跑馬地,其間由張任職地產經紀的妻子支付租金。香官又指張多次換律師令欠薪案多番押後,曾兩度換大律師、三度換事務律師、更延至第八次聆訊時才認罪。
香官認為張雖有權選擇聘用哪位律師,但由此可見,獲妻在財政上支持的張應可支付勞資審裁處的賠償令。香官明言:「他或有其他方法籌錢,但從無向前員工支付欠薪。」
根據張涉及的兩罪,香官指有判監先例。她指張無案底且背景良好,擁有成功事業,亦有商交所前下屬為他寫求情信,但案件性質嚴重,涉案金額龐大,拖欠賠償時間長,張「完全無優先處理欠薪一事,亦無視勞資審裁處的命令」,判他入獄八周,因背景良好酌情減刑兩周。由於張在本月中被頒令破產,法庭毋須處理賠償令。
張得知要入獄後表現錯愕,直至香官向他說「張先生,請步入犯人欄」,他才站起身並扣好西裝鈕,手指犯人欄問庭警是否要入內,然後慢慢步進坐下。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案件押後半小時後處理,其間張還柙於羈留室。
等候上訴期間不准離港
辯方要求准許張等候上訴期間離港,讓已破產的張到海外找生意,更說律師可擔保,但裁判官拒絕,下令張須交出旅遊證件,以現金5,000元保釋。張離開時場面混亂,由兩名警員護送離開,被追問會否繼續住豪宅而不出糧、是否認同裁判官批評他沒悔意、由行會成員變為階下囚有何感想,他無回應下登車離開。
曾是「公職王」的張震遠於2010年獲頒金紫荊星章,被判監後有可能被「搣柴」褫奪勳章。自97年回歸起有4人被搣柴,均因貪污或欺詐罪行被判監。行政署發言人指,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或影響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當局會考慮是否須禠奪其勳銜,由特首梁振英親自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