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3歲女童扮17歲在援交網招客,搭上22歲港大男生,並同意男生支付她750元到賓館口交,男生事後被控非禮罪。他昨被裁定表證成立,自辯時形容女童「有上有下,有前有後」,「胸部好大,有33、34」,從無懷疑過她「未夠秤」。
記者:樊素心 陸羽平
被告蔡偉麟在庭上自稱就讀港大統計學3年級,男校畢業的他曾試過嫖妓一次。去年他在網上看到事主X的廣告後聯絡她,並同意以750元換取口交服務。被告強調X自稱17歲,而他較少接觸女性,未能判斷她的真實年齡。
辯稱真誠相信17歲
去年8月4日二人在油麻地見面,被告指X眼大兼睫毛長,身高約160厘米,衣着成熟,「T恤唔會有公仔、花紋、波點」,「胸部好大,有33、34」,所以沒想過X未成年。X稱曾與男友性交,因父親生意有困難,她為賺錢幫父而援交。
二人在賓館內脫衣,被告目睹X的胸部後心想「真係幾大,會唔會有C、D」,「比一般嘅大」,她另有濃密陰毛。被告趁鴛鴦浴時摸X的胸、下體及手腳,感覺她「上中下圍都大」,沐浴後X為被告口交。
被告接受盤問時指無想過要與X性交,故無檢查她的身份證,又指查身份證是侵犯私隱。被問是否因性需要蓋過自我保護意識,故在口交時沒用安全套,被告同意無用安全套,反問:「會有乜病㗎?」裁判官聽見不禁「吓」了一聲。
被告在去年9月被捕,他指當時感愕然及晴天霹靂,更對警察說:「我真係唔知個女仔唔夠16歲,阿sir畀次機會。」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不能以對方同意為由,非禮不足16歲的人士。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X是17歲,控方則指「對年齡的認知」在英國是非禮罪的辯護理由,但本港無明確指引。案件本月28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3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