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漏巡兩萬工作場所

勞處漏巡兩萬工作場所

【本報訊】巡查工作場所有否違規是勞工處的職責,處方曾表明每隔2至3年會視察一次。但審計署報告揭發,近35萬個有紀錄工作場所中,37%超過3年都沒人視察,近2萬個工作場所甚至10年來都沒人巡查。有銅鑼灣樓上海味店開業超過14年,勞工處一直沒納入資料庫內,故從沒派員上門視察。
報告也指出,高級勞工督察每月需檢視下屬曾視察的其中一個工作場所,以確保巡查標準。

勞工督察視察不足

不過,審計署發現部份高級勞工督察沒按照規定次數視察。如香港東分區辦事處,督導視察需要136次,但實際只得113次。
據法例,僱員因工受傷、死亡或患上指定的職業病,僱主需作補償;若僱員未能追討可向勞工處轄下的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補償。審計署檢視了20宗相關的申請個案,發現局方處理一宗僱員補償申請平均需時5.7個月,最長達19.6個月,促設立機制改善申請進度。勞工處稱會制訂措施改善僱員補償申索效率及優化監察巡查機制。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