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監管戒毒成效差

懲教署監管戒毒成效差

【本報訊】改過自新對釋囚人士很重要,惟懲教署的釋後監管工作成效不彰。審計署發現懲教署去年向離開戒毒所但違反監管條件的獲釋人士發出1,004項召回令,要求返回戒毒所,其中75%是因他們在監管期內再染毒癮。審計署認為個案比例偏高。
根據懲教署程序,監管人員每月至少一次向離開戒毒所的受監管獲釋人士收集尿液樣本,交由政府化驗所測試,以確保有關人士在監管期內不再染上毒癮。

職業訓練虧損增

審計署調查前年及去年30宗被召回戒毒所個案,發現召回令需時39至59天才能發出。署方認為,適時完成尿液測試及啟動召回行動,有助及早偵測受監管者有否再吸毒。
為助更生,在囚人士需接受職業訓練工作,向公營機構提供貨品和服務,涉及13個行業,包括洗燙及印刷等。審計署查核工業組的經營收支,發現虧損金額由2011/12年度580萬元,增至2013/14年1,580萬元,虧損最多主要是製衣業,促署方檢討行業組合。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