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鐘錄逾70分貝即屬噪音

6分鐘錄逾70分貝即屬噪音

【話你知】
本報記者從單位室內以分貝計量度鄰近道路汽車噪音,長期超過70分貝,反映單位噪音過量。
綜合環保業界人士指,市民以分貝計量度出此結果,並不能代表是否已超標,可要求環保署實施緩解噪音措施,環保署自有一套準則。

根據環保署資料,香港交通噪音規劃標準為「L10(1小時)=70分貝(A)」,簡單來說,在1小時內,有百分之十的時間,即6分鐘,交通噪音錄得超過70分貝。
然而評估方法不是單單在室內以分貝計量度,署方有指定量度點,即單位與噪音源頭的距離,而且署方還會對交通流量,如行車量及行車速度等,以至路面、距離、軟或硬地、屏障及反射效應等,綜合計算,評估噪音嚴重程度。
市民如欲投訴附近環境造成噪音滋擾,可以向環保署投訴,可致電2838 3111。
■記者陳家雄

【晚上7時至8時】
周末記者在同一單位量度,儀器顯示聲浪處於73.4分貝,仍高於環保署的指標。 陳奕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