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有網民稱立法會將通過網絡23條,多名示威者聚集立法會大樓並用鐵馬及磚塊破壞大樓設施,在場設立封鎖線的警員被示威者出手打中上唇近人中。該名示威者裁定襲警罪成,昨判感化12個月。裁判官根據感化報告建議,規定他在感化期內不得參加非法集會或遊行,亦不得在社交媒體上載具挑釁或刺激性評語。
不得參與非法集會
營業代表被告袁梓鋒(20歲)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裁判官李紹豪斥責他的行為不能接受,強調警員為維持社會秩序執行職務,並非為一己私利,法庭有責任保護他們。但因被告年輕及沒案底,且警員傷勢不重,故判感化。
感化官在報告中建議被告接受感化期間,不得參加非法集會或遊行,亦不准在社交媒體上載具挑釁或刺激性評語,以免再犯非法行為。李官在庭上向被告讀出上述建議後,被告表明願意接受,李官另要求他要依從感化官指示交朋結友,及遵守宵禁令。
李官提醒被告若違反上述條件,他可重新判刑。被告聞言表示明白各條件,亦了解違反條件的後果。
去年11月18日凌晨,姓丁警員與同袍在上址設立封鎖線,同袍將一名男子帶到封鎖線後,其他示威者立即上前追問警方。丁指被告走近及推撞他的盾牌,他發出警告後遭被告打中上唇近人中位置。
案件編號:ESCC3986/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