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激光治療後色斑變深 無充份解釋祛斑風險 西醫裁專業失德

病人激光治療後色斑變深 
無充份解釋祛斑風險 西醫裁專業失德

【本報訊】於公共屋邨開診的家庭醫生馮旭焜,被病人投訴於2012年進行激光治療面上黃褐斑時,無充份解釋斑症及治療風險,昨於醫務委員會聆訊中即場認罪,被裁定兩項專業失德罪名成立,向他發出警告信。馮旭焜庭上主動承認責任並向病人致歉,又形容事件是「不幸(unlucky)」。
記者:佘錦洪

案情指女病人王偉英(音譯)2012年在美容院進行彩光祛斑療程後,左眼下方出現五毫硬幣大小色斑,被職員告知患上荷爾蒙斑,需進行激光治療,經友人介紹,在同年4月15日向沙田乙明邨開診所的馮旭焜求醫,並於5月26日及7月7日先後進行兩次激光治療。惟第二次治療後,王出現稱為「皮膚色素沉着」的副作用,色斑顏色反變深,先後3次上門追究不果,於8月28日向醫委會投訴。

形容事件「不幸」

王小姐在投訴信中指出,馮旭焜在第一次見面時曾指她臉上的色斑「惡搞啲」,當時僅預計治療無效果,「但沒想到會收到這樣的反效果」,又指對方「無保證斑一定消退」。她直到同年9月正式投訴後,方收到馮旭焜來信,指自己患上的是黃褐斑,進行激光治療可能會有副作用如皮膚色素沉着,但認為自己在事前無被清楚告知相關風險。
馮旭焜被控以兩項專業失德,包括進行激光治療前無向病人就面部色斑本質及無就治療的潛在風險作充份解釋,當庭承認控罪,並即場向病人致歉,表示自己已盡所能去治療,明白女士對面部問題關注,如果再給予足夠時間一定可以改善病人情況,形容事件是「不幸(unlucky)」。
辯方律師求情指馮自1974年行醫已逾40年,深受屋邨內居民歡迎,今次是首次收到投訴,亦願承認責任,而病人情況亦非永久性。他呈上200多份過去數年接受過馮旭焜激光治療的病人的問卷,97%人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治療,全部人均指治療前有充份解釋,又指往後會向病人派發醫療須知,確保同類事情不再發生。
醫委會裁定被告兩項控罪成立但指被告僅是知會不足而非誤導病人,在事件中已上一課,亦有措施確保日後病人了解激光治療風險,再犯機會低,決定向被告發警告信,不會將有關結果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