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在音樂演唱會粗口辱罵警察,呼叫「黑警垃圾,就地正法」,又引起道德人士呼籲「嚴懲」。
除非大學生組織演唱會,唱什麼歌、唸什麼台詞,先提交給大學校長室審檢,不然大學生上台後唱什麼、叫什麼口號,全然無法「預防」。
但是,香港沒有一家大學的校長,敢下令審查學生的文娛活動內容。如果敢,歷年的大學新生營,就不會出現色情風格的「玩新生」活動。
因此,大學生音樂會罵警察,大學當局,一點辦法也沒有。即使聲稱「調查」、「嚴懲」,抓到「真兇」,又怎麼樣?大學生受到「嚴懲」的罪名,只有兩種:一種是不上課,不交作業,考試不合格,飭令退學;另一種,是大學生偷竊、強姦、殺人、犯刑事罪,則交由警方控告。
除此之外,任何大學校園的活動,是沒有得「嚴懲」的。大學不是小學,不可以因一場粗口演唱會,將大學生召去校長室,由校長拍桌子訓斥:叫你的家長明天來見我。第二天,由父母陪同,押送到校長室,家長求情:不要開除我的兒子,記大過好了。
除非將大學當做中小學來辦,不然,大學生如果不影響學業,天天集會叫「X你老母」,「校方」也制止不了。
香港不同大陸。大學沒有黨委書記在管思想和私生活作風,警察不可以聽見受辱,進校園抓人。為什麼不可以?我不知道,是英國人留下的制度,又是英國人埋下的地雷吧。
有人說:是大學太多了,學額氾濫。那麼英國人當初大發大學牌照,大學學位很多,為什麼中國不抗議,況且以今日人口比例,九家大學,也不算多。中國人家長,個個望子成龍,要平等包容嘛,對不對?
大學生在香港,開粗口演唱會,沒有辦法,自己的行為,將來自己負責。你可以點相,身為老闆,將來不予僱用,但是他今日在校園罵警方的老母,就是沒有辦法抓人。至於過幾年,演唱的音樂家,獲邀去美國柏克萊演出,並得到時代周刊專題報道,你更沒得眼紅了!哦,原來美國在支持呀,不錯,但你的子女,財產,不是也都在美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