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2歲男學生本年1月在旺角鳩嗚期間,被指堵路阻礙一輛載有非禮案疑犯的救護車駛走,更煽動他人一起圍堵馬路,當警員伸手捉拿他時,他卻轉身離開,因而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裁判官昨認為警員的口供與庭上播放的現場片段不符,直指兩名作供警員的口供不可信,判男生脫罪。
當庭釋放的首被告何志燊在庭外表示,判決保障了無權無勢及手無寸鐵的巿民,日後作抗爭時會更小心,免直接衝突。事發本年1月25日,控方指何在旺角阻礙救護車駛走,更高呼「唔使理黑警」和「唔信佢拉我」煽動他人堵路。審訊期間,暫委裁判官王證瑜質疑何的行為是否構成抗拒警務人員,更問主控「咩叫抗拒」,主控回應其行為是「被動式抗拒」。
官指兩警口供不可信
警員在庭上供稱伸手捉何時,何轉身離開,因而干犯抗拒警務人員罪。惟王官昨裁決時表示從錄影片段可見,何早於警員行動前已轉身走,與警員口供不符,法庭認為兩名作供警員口供不可信。
同案35歲無業次被告黃智佳則被控一項襲警罪,控方指他同日在人群中打了警署警長林浩明右肩。王官昨認為目擊事件的警員誠實可靠,法庭確信黃曾襲擊警長,遂裁定他罪成,又指襲警絕非輕微控罪,惟考慮他僅打了警長一下,案情不算嚴重,他的案底早於17年前干犯,終判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KCCC748/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