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生噴「光復上水」兼襲警官:年輕人知錯應給予機會

嶺大生噴「光復上水」兼襲警
官:年輕人知錯應給予機會

【本報訊】居於上水的嶺南大學生不堪水貨客對家人及上水居民造成滋擾,深夜在港鐵上水站附近牆上以黑漆噴上「光復上水」四字,休班警員目擊上前截查時被他打了臉部一拳。嶺大生昨承認刑毀及襲警兩罪,裁判官認為年輕人如已知錯應給予機會,不需判即時監禁,准他保釋押後判刑。
記者:林綺琪

被告楊浩誼(18歲)現就讀商業管理一年級,其父母昨亦有到庭。辯方大律師廖元聰指被告是家中獨子,其父在大型傳播公司新聞部任通訊科技員。被告對於水貨客對家人及區內居民造成滋擾及不便,深惡痛絕,終犯下本案,但被告明白「表達方法有好多種,先唔講政府冇做任何嘢幫上水居民過平靜嘅生活,但被告已經知表達方法係錯咗」。

「望賠償喺你零用錢度攞」

辯方補充被告並無預謀襲警,只是在噴字時遭休班警員喝止,「個心好慌」下犯案。他當時只想逃走,非存心挑戰警權或挑釁警員,且遇襲警員傷勢輕微。
裁判官張志偉指襲警屬嚴重罪行,一貫會以較嚴厲方式處理,但他認為不可一概而論,應檢視被告的犯案因由及個人情況等。他認同辯方所指是次為單一事件,被告僅在逃走時、電光火石間打了警員一拳,且傷勢並不嚴重,如年輕人知錯應給予機會,故不需要將他即時監禁,准他保釋至5月5日判刑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張官又下令被告向港鐵賠償1,000元外牆維修費,「希望賠償係喺你零用錢度攞出嚟,否則係罰緊你父母」。
今年1月11日凌晨3時許,一名休班警員下班途經港鐵上水站E出口時,看到被告手持一罐黑色噴漆,形迹可疑,遂在15米外暗中監視。被告其後在牆上噴上「光復上水」四字,警員即上前表露身份及截查被告。被告逃跑時與警員糾纏,並用右拳打警員左臉一下,其後被制服。
案件編號:FLCC4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