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藝術發展局(藝發局)主辦的「香港藝術發展奬」引發爭議,電影界別的評審小組成員四維出世早前在報章撰文《給林超賢的公開信》,揭露頒發獎項程序不公:評審小組建議獎項從缺,但大會最終將獎項頒予《魔警》導演林超賢 ,因而觸發評審小組成員集體請辭。
評審小組成員之一四維出世、家明及馮慶強接受《壹錘定音》訪問,馮慶強強調︰「好多人都有討論係咪四維篇文擺林超賢上枱,我必須重申本來呢個結果唔係咁,擺林超賢上枱係藝發局。」
電影界別的評審小組分別有5位成員,其中選一位為主席。他們會為「年度藝術家奬」及「藝術新秀獎」作評審。在1月28日期間,他們為「年度藝術家奬」的評審召開第一次會議,藝發局職員將他們對6位候選人的初步評分加起來,總分最高為林超賢。
他們同意在第二輪討論中,只集中討論分數最高的三位導演︰《魔警》的林超賢、《夜同行》的岸西及《《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的陳果,但成員一致認為三部作品均有不足之處,故最後投票以3票從缺對一票陳果,通過獎項從缺。
其實過往在電影界別,也有從缺記錄,但投票後奇怪事情陸續發生。
首先在3月初,有個別成員收到藝發局職員致電探聽口風,了解他們的投票取態。職員透露在2月28日,由藝發局正、副主席等人所組成的總評審團開會後,表示不願獎項從缺。當時有成員表示會選陳果或堅持從缺,但沒有人選林超賢。
不過,在3月16日,各成員收到藝發局的電郵,告知決定將獎項頒予首輪評分最高的林超賢導演。評審小組成員透露,其實第一名與第二名的分數只相差0.1分,故對藝發局的決定感到憤怒,並電郵回覆要求辭任評審工作。
評審小組成員指可能藝發局職員沒有預料他們的反應,亦有挽留他們。成員們同意再在3月25日開會討論,但到達會場才發現新增的補充文件,資料是林超賢的《激戰》,藝發局解釋《激戰》的上映期由2013年8月至10月,符合參加的要求︰上映時間由2013年9月到2014年8月。
但作品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一貫以上映日首日作準,換言之《激戰》在8月開始上映理應不符資格。他們對藝發局搬龍門做法大感不滿,亦由於事出突然,未能事前重溫《激戰》,所以投票仍舊維持最初大多數要求從缺的決定。
他們亦同時一致決定,假若總評審團再推翻他們的決定,便會全體請辭及撤走所有「年度藝術家奬」及「藝術新秀獎」的評審分數。
可惜,到3月31日,各成員再次收到通知,總評審團否決評審小組從缺的決定,堅持將獎項頒予林超賢。
其中四位成員公開聯署狠批總評審團粗暴干預小組的決定,他們接受《壹錘定音》訪問,詳述評審過程當中不公義處,想了解更多可留意《壹錘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