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拖糧住豪宅 親家交租遷離淺水灣 改住跑馬地

張震遠拖糧住豪宅 親家交租
遷離淺水灣 改住跑馬地

【本報訊】已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拖欠香港商品交易所前員工薪金一案,原定昨日判刑,但裁判官需時考慮求情,押後至周四判刑。裁判官拋出四個關於張資金運用問題,包括張由拖糧至上月一直以月租16萬元租住淺水灣豪宅,質疑其租金來源。辯方稱,租金由張妻及她的家人支付,而張已由淺水灣搬往跑馬地。辯方並形容張有責任感及有誠信,「不屬於監房」。
記者:樊素心 羅日昇

張震遠離庭時被記者追問梁振英曾否代他支付商交所租金,他回答:「我淨係答呢個問題,唔係!」張志華攝

被告「頭號梁粉」張震遠(57歲)昨晨8時許乘七人車抵達法庭,他稱該車屬於朋友。張在休庭時雙手翹胸前,眉頭深鎖且不時閉目。他離庭時表示心情平靜,被問及是否適應破產後生活,他答:「本來諗住今日判,判唔到,唔答住。」被問及特首梁振英曾否為商交所交租,他突然停下來答:「我淨係答你呢個問題,唔係!」記者再追問他是否擔心入獄、為何破產仍可住跑馬地,他無再回應。
裁判官香淑嫻要求辯方釐清四問題,包括張在淺水灣寓所租金來源、張如何運用注資商交所的6億港元、何時得悉商交所將被申請清盤,及何時得悉遭入稟申請破產。香官指,張有責任向被拖糧的商交所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支付33.9萬元欠薪。控方指張已破產,法庭不須向他頒賠償令。

債權人付商交所租金

辯方大律師許卓倫透露,張在上月已搬離淺水灣大宅,遷往跑馬地。張與任地產經紀的妻子駱晶瑩育有3子女,淺水灣舊居及現時跑馬地寓所,均由妻子和她的家人支付租金。張於上周三已被頒令破產。
辯方解釋,張於2010年至2013年的4年間籌得共6億港元。香官引述張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張於2013年5月18日向證監會交出自動化交易牌照後欲「重啟」商交所,辯方沒直接回應,但稱張於交牌當日花光公司所有現金,交牌後亦因「商業世界好現實」而無法再籌得資金。辯方早前求情指張在交牌前曾自行向商交所注資6億元。
香官質疑,張是否在明知無新資金仍繼續營運商交所,辯方認為不應「事後孔明」。香官再追問張在交牌後有否透過商交所有收入?辯方稱沒有,但商交所在2013年10月因欠租將隨時被業主「踢走」,一名債權人得悉事件後自願支付商交所於數碼港辦公室的租金。辯方稱該債權人認為若連辦公室亦失去,將肯定無法再籌錢。

張震遠稱由妻子駱晶瑩及她的家人支付淺水灣豪宅(右圖紅框示)的租金。
《壹週刊》圖片

官質疑未有優先支薪

香官聞言反問:「張有妻子提供金錢支持,但為何依我所見,張好像從無優先處理向員工馬兆龍支薪?」辯方指支薪與運用資金是「雞先定蛋先」問題,張欲保留辦公室以挽救商交所,才能向員工支薪。辯方強調張並非欺騙員工,指張於2013年6月與員工開會時亦稱將有新資金,張當時認為商交所只是觸礁,若員工能團結留守,公司可繼續營運。
辯方指張的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感化官建議他接受社會服務令,他亦願意履行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服令。馬兆龍於2013年11月入稟追薪,張後來沒依審裁署命令支付欠薪。
案件編號:ESS1434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