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標誌含糊 何來上訴得直

單車標誌含糊 何來上訴得直

【本報訊】東涌女居民前年在單車徑踩單車時,被指沒按交通標誌(圖)下車推單車而遭票控,罪成被判罰款500元。女居民不服提上訴,法官也認同標誌圖案含糊,令人領略相反意思。法官指運輸署報告早已反映有關標誌混淆和誤導,但控方沒有向辯方公開有關資料,剝削女居民權利,判她上訴得直,擱置判罰。

官指控方拒交報告犯錯

上訴女居民何來在2013年5月13日沿東涌裕東路踩單車,沒按標誌下車推車,何稱該標誌內容含糊。高院法官薛偉成看過標誌後也認同,指「騎單車者下車」和「下車管制區終止」標誌都展示相反意思。
其實運輸署在2013年3月委託公司做的報告及2014年10月的審計報告都反映相關問題,如前者指上述兩個標誌常被誤解,建議示意圖外加上文字解釋。辯方在去年案件原審時或上訴前,曾要求控方公開報告內容,但控方拒絕。法官指控方有責任向辯方交出,批評控方犯下重大錯誤。
案發當天,何一度拒向警員交出身份證,並向其中一位沙展說「如果我唔係要去開會,我可以同你玩耐啲」。法官指何態度無理,認為警民應互相尊重以維護法治。
案件編號:HCMA280/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