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洩國家機密 高瑜重判7年當庭不服提上訴 駐華使館人員關注

被控洩國家機密 高瑜重判7年
當庭不服提上訴 駐華使館人員關注

【本報訊】71歲的內地著名獨立記者高瑜,因與中共政見不合,常在海外發言批評時政,被當局控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經一年羈押後,昨日宣判她罪成,重判7年。高瑜當庭表示不服要上訴。這是她自八九學運以來第三度被判監。
記者:陳永階

高瑜被控洩露國家機密,昨被判監7年。資料圖片

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昨早在高度戒備下對高瑜案一審宣判。當局如臨大敵,法院門外大批公安把守;為防海外媒體接觸高的家人,公安以專車接載高的的弟弟高衞、兒子趙萌直接帶入法院。高的辯護律師尚寶軍透露,整個宣判過程約20分鐘,他與另一名代理律師莫少平不能與她接觸,大家只能用眼神交流。高沒穿囚服,而是穿上家人為其準備的新衣出庭,神情平靜。
法院判決書指,高瑜是在曾經擔任已故中共總書記趙紫陽智囊的姚監復(82歲)手中,取得中央辦公廳的9號文件。高在明知文件是國家秘密的情況下,通過Skype軟件將文件的電子版發送給境外的明鏡新聞網創辦人何頻。

弟聞判後喊「高瑜保重」

經審理查明,高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依法應予懲處,9號交件的保密級別亦是合法有效,判高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成,判7年監禁、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高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高衞聽判決後則在庭上喊:「高瑜保重。」他其後接受境外媒體採訪透露,姐姐出庭時精神尚可,但明顯瘦了,批評法院判決不能服眾。
代表高瑜的律師莫少平對《蘋果》記者指,法院在完全採信檢察機關指控前提下判決,按中國法律規定,只要向境外提供一件機密級的國家文件,刑期是5年以上、10年以下。高被指向境外提供的那份文件,被北京市保密局鑑定為機密級國家文件。莫指作為辯護律師他們完全不同意法院判決,理由是法院沒嚴格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排除非法證據。
「高瑜被認定有罪主要依據是她的有罪供述。」莫少平說,「高瑜已明確指她那份有罪供述,是在公安用其兒子威脅她情況下違心承認的」。高被抓進去後第一次審訊,持續十多個小時她也沒認罪,但第二次公安威脅她,稱若不配合會把她的兒子牽進來,高惜兒心切說了「跟我兒子無關,都是我自己的事」;被公安當作認罪。

明鏡網聲明:指控莫須有

莫還透露,控方指高把有關文件發給總部位於美國的明鏡,明鏡總編輯何頻則通過律師向法庭出具證詞,明確表示從沒有從高那裏獲取上述文件,明鏡所刊文件是從其他渠道獲得,但法庭拒絕採信。莫指,法律明確規定,以刑訊逼供或變相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要作為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但法庭硬要作出有罪判決,是無視事實的硬判,不能服人。
昨早,有外國駐華使館及人權組織代表到場,全部不獲進入庭內聽審;其中美國駐華大使館一等秘書白丹利(Daniel Biers)向在場記者稱,對判決感到失望,對案件表示關注。歐盟駐華代表團的代表則表示對中國維權人士的整體情況表示擔憂。
高瑜去年4月24日被公安帶走,起初外界以為與六四有關,後新華社稱高瑜涉嫌向境外提供機密文件,外界才獲悉,她被捕與海外明鏡網於2013年8月刊出一份中共文件通知有關。當局認為是高向該網提供文件。同年5月8日央視播出高「認罪」的視頻,片中被遮面的女性坦承自己「觸及法律,危害國家。誠心誠意接受教訓,要認罪」,但高隨後指是被威脅逼供。
明鏡網昨發聲明指,北京對高瑜的指控是莫須有,審判是非正義的,罪名是強加的,拘押身患多種疾病的71歲老人是沒有人性的;對這樣一位中國傑出記者的不公正審判,無異摧毀了習近平依法治國的承諾。聲明籲中共盡快釋放高瑜以挽回人民信心,「只有能寬容面對批評的政府,才能證明執政者不是虛弱膽怯,才會使中國夢不是噩夢」。

高瑜小檔案

年齡:71歲
原籍:重慶,現居北京
職業:獨立記者、專欄作家
家庭:與兒子趙萌一起生活
學歷:中國人民大學漢語言文學系畢業

經歷:
上世紀80年代中任中新社專稿部記者
1988年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輯
1989年因報道和介入八九學運,六四屠城後被捕,翌年8月獲釋
1993年10月再次被捕,隔年被控洩露國家機密罪,判監6年;1999年保外就醫
2014年4月24日再遭拘捕,被控向境外洩露國家機密
2015年4月17日一審被判罪成,判監7年

殊榮:
1995年 國際報業發行人協會「自由金筆獎」及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新聞勇氣獎」
1997年 記者無國界新聞獎
2000年 聯合國科教文組織「20世紀新聞自由英雄獎」
2006年 第二次獲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新聞勇氣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