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童自9歲起的5年間,3度遭年長8年的小舅父吻嘴臉及摸上身非禮。她在30年後待外公和父親去世,才報警揭發事件。現年52歲的舅父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昨被判監8個月。裁判官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女事主(44歲)的創傷報告指,她在報案當日因不獲母親相信和支持,令她情緒激動下撼頭埋窗,要入住精神科。而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他沒心理問題,重犯機會低。女事主審訊期間曾供稱,童年時的暑假不時會到被告家度假,有時則是被告到她家玩。案發於1981至86年間,她當時9至14歲,被告兩度在她家留宿時於晚間走進她的睡房,親吻其臉及嘴。她有次到被告家度假時睡在沙發上,深夜突遭被告抱到地上,再掀起上衣撫摸。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