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食「霸王餐」後逼娼離港

警長涉食「霸王餐」後逼娼離港

【本報訊】駐守油尖區的警長疑於掃黃行動時認識一名內地妓女,再找該名妓女尋歡時涉「撻朵」食霸王餐,更恐嚇要妓女在3小時內離港,否則會拘留她7天。案件昨於法院提訊,警長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暫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介至區院審理。
現已停職的警長朱志豪(43歲)昨身穿西裝出庭,一直眉頭深鎖,狀甚緊張。他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即指他於去年5月28日或左右,在九龍廟街141號一單位內,利用警長的公職身份,獲得女子X的性服務,以及恐嚇X要她在3小時內離港,否則拘留她7天。

同類案件曾判囚兩年

控方指案件嚴重,但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要求法庭附加保釋條件,如被告需定期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及騷擾控方證人。法庭最終批准控方申請,被告以現金500元等保釋條件外出候審,案件押後至5月6日等候轉介文件。
香港過往亦曾發生警察利用公職人員身份免費嫖妓,2003年被喻為警隊明日之星的已婚高級警司冼錦華,三度以警司身份接受免費性服務,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3年。冼於翌年提出上訴,獲減刑至入獄兩年。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公職人員是否正在執勤時犯案非重點,重要的是他利用公職人員身份犯案,舉例稱若有人下班後,顯露公職身份來犯案,即可構成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KCCC 1338/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