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意見】
警方進行認人手續,會安排疑犯與8名戲子列隊,讓事主透過單向反光玻璃認人,若疑犯不合作,警方或會安排面對面認人(direct confrontation),如安排事主在疑犯到警署報到時當面指認,甚至可出其不意,在街上埋伏,帶事主認人。
稱警做法不合理
律師林偉展表示,疑犯在面對面認人中更易被認出,「如果有人玩嘢,搞到要做direct confrontation,係玩到自己,對自己更加不利」。
林說警方選擇戲子會找年齡、高度及外觀相若的人,若疑犯禿頭,會安排所有人戴浴帽或假髮,若疑犯矮會着所有人坐下,指列隊認人是最公平安排,但疑犯有權不參與或提出要求。
對於警方要求以警察取代戲子,林認為是不合理,曾健超可拒絕參與,「點解疑犯係差人就要有另類安排?差人嚴格嚟講冇樣睇」。但他指面對面認人對疑犯更不利,「指住佢問你『係咪佢?』,好易認出」。
監警會前委員張達明指,認人未必是本案焦點,因控方可在庭上播放錄影片段盤問被告,法庭可憑片段及其他證據,對各人身份作出判決。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