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遭閃燈射10至15分鐘警改口「被佔旺男照一兩分鐘」

原指遭閃燈射10至15分鐘
警改口「被佔旺男照一兩分鐘」

【本報訊】「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佔旺期間在警方防線前開啟手機閃光燈不足一分鐘,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昨日開審。聲稱受閃燈影響執勤的警員最初供稱被告閃燈開了10至15分鐘,後被控方追問後才改口稱一至兩分鐘。辯方則質疑,開啟閃光燈有否阻礙警員執勤。裁判官亦認為當時眾警員只是平排站立,並無推進,質疑被光照射會否造成執法困難。
記者:楊家樂

報稱侍應的被告盧建民(28歲)被控兩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故意阻撓警員劉銘倫及胡文瀚執勤。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當晚由警方拍攝的案發片段,但片段多次出現空白,主控不禁問:「點解會咁嘅?」負責播放的警員回應:「正常嘅。」

警員劉銘倫(左)及胡文瀚(右)供稱手機閃光燈影響他們執勤。陸羽平攝

片中可見當晚11時許,被告在警方防線前一至兩米開啟手機閃光燈10多秒,其後遭警員及其他示威者阻止,退入人群後方,他強調只是照向警方攝影機,並非直射警員。後來被告再開閃光燈10多秒,警方隨即衝入人群,欲拘捕被告不果。被告同月22日在金鐘被捕。
控方指,開閃光燈令警員看不清前方的人與事,且引起其他示威者效法,令警員執勤更困難。東九龍機動部隊督察李國耀供稱,當時眾警員面向佔中人士,背靠反佔旺人士,指被告行為令同袍視力模糊,影響執法。他承認當時沒有收到同袍投訴,但見同袍頭部「擰一擰」。

被告盧建民

稱作供時緊張

警員劉銘倫供稱光線刺眼影響他觀察前方。他一度稱被告犯案維時10至15分鐘,主控問「你知唔知十分鐘有幾耐」,他才改口稱一至兩分鐘;其後再自言「頭先作供比較緊張」,澄清被告照射其面部僅約「十零秒」。胡則指強光令他眼前出現黑影。他同意側頭可避開光線,但會令他望不到前方。
案件編號:KCCC4134/14